對於死刑我是抱持著支持的立場,然而現今台灣的社會卻是極少數人來掌控這項決定,我們從小就知道不可以做壞事,但是以目前的刑法來看,你就算殺了人,只要裝出很有悔意的樣子自然就會有那些所謂的反對死刑聯盟的那些自命清高的份子來替你爭取所謂的人權,因為他們不過藉此來滿足自我的的價值觀,而他們也了解在現今的社會絕大部份的人都是反對廢除死刑,他們懂得操弄政治以及利用媒體,來達到他們的訴求。
然而在他們滿足了自己價值觀,也讓那些死刑犯得到更多時間以及自由,他們只會一昧的維護那些施暴者的人權,也無視於被害家屬的人權,他們知道利用抗爭來沖淡執法的時間,但是我們不是盲目的,就因為我們有感覺,能體會,那些被害者的家屬的無助,所以才會很不能諒解那自命清高的人士,我們的心是用血肉所做的,難道不能多替被害者家屬著想嗎?
而現在的社會的價值觀已改變,只要懂得操弄,就算是做了什麼壞事,也自然的能得到更多諒解,而這樣的盲目,我們的社會也一直不斷的重複,難道這就是我們所要學習的嗎?難道我要這樣教育下一代嗎?反正不會有事的,就算是殺人放火,也不過是關個幾年,就能出來。這就是台灣的法律嗎?
我的文筆不好,但是我也想要發表我的立場及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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